发布日期:2024-01-09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镇(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台、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执行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规定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学校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八)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或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社团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规划财务科。
(四)普通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前教育科。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七)安全管理科。
(八)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人:王华平
办公地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电 话:0515-85212350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