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4-0023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时效: | 有效 |
解读:东台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新政
- 发布日期:2024-01-05
新修订的《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十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3日正式发布。
一、关于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且已办理暂停缴费手续,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
《实施办法》在盐城市规定的基础上,将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保留)为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6000元6个档次,明确就高享受缴费补贴。
2024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对照表
单位:元
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代缴保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补缴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