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7月13日)

  • 发布日期:2023-07-13
  • 来源:住建局

根椐《东台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下列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符合保障条件家庭:

东关社区:王真

新海社区:丁夏兰

新坝社区:潘冬

金陈社区:沈金凤

金墩社区:申来志

何垛桥社区:张智玉

玉带桥社区:郑培玉

西溪景区:顾龙珠  奚素娟

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 7月28日。

三、监督电话:0515-69988737  

监督地址:东台市广场路8号,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