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3-0251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时效: | 有效 |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6-20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东至沈海高速、西至204国道、北至344国道、南至引江河合围的区域。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附件:东台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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