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文件,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对苏北地区重点群体新发放15万元(含)的个人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一般群体按重点群体贴息标准给予50%贴息。
附件:《关于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