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3-12-07
为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承担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的支持环节、扶持对象、申报条件、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一、支持环节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扶持对象
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合作社经营情况良好,有财务核算,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被认定为东台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作要求)。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万元。
(3)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当前未实施,原则上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4)优先扶持对象。优先扶持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础好,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粮油生产的农民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省补资金不超过70万元。其它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省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由扶持对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镇(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10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蓉蓉,电话:68961003。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文件 | 苏农计〔2023〕22号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 |||||||||||||||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 |||||||||||||||
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 |||||||||||||||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附件3
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
上级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 | ||||
项目 建设地点 | 拟实施的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分项目标明数量、建设标准、单价、投资金额) | |
申报文件列示的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具体情况 | ||||
镇(区) 审查 意见 | 分管负责人: 财政部门负责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复审 意见 |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复审人员: | ||||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 项目分管负责人: 财务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