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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2-1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拓宽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请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对照上述政策,如有符合条件但未申领相关补贴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不含)向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经办窗口申领或线上申领。

线下受理地点: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8、A10窗口;联系电话:0515-68000516

线上受理方式:江苏智慧人社APP

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节选)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 力 促 发 展 惠 民 生 的 通 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六)强化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实行培训补贴标准阶梯性管理,建立培训成本和技能评价成本调查机制,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或重点产业培训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上浮补贴标准。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组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项目制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