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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7598/2023-05282 组配分类: 稳岗就业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时效: 有效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2023-11-14

一、适岗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五类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

(二)补贴标准

新录用五类人员适岗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岗培训补贴。企业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申请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材料、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职业工种分类A类(一般为生产制造类)、B类(一般为生产服务类和办事人员)、C类(一般为生活服务类)和培训等级给予从专项能力证书到高级技师400—43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开班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开班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东台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东台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东台市重点群体(培训机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东台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花名册(培训机构)》,基本身份证明材料(可部门核查的不需提供)、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培训过程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等资料。

三、创业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35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开班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开班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申请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培训过程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等资料。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培养对象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开班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备案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组织开班。

(1)预支补贴拨付。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贴申领表、信用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

(2)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在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续补贴资金。企业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考培中心培训科报送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