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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农保处副主任陈晓华就农保相关问题与听众面对面
访谈嘉宾:

市农保处副主任陈晓华

访谈时间:

2022年07月28日

文字实录

主持人: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市农保处副主任陈晓华。下面请陈主任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现场回答听众咨询。

嘉宾:

好的。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够和听众朋友们相聚在FM96.3直播间,通过政风热线节目和大家做个交流和沟通,并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安排,今天由我代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参与节目。借此机会,感谢听众朋友们多年以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的向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2010年5月实施的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2011年7月实施的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批准合并实施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体现了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基本特征。

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我市于2011年率先推行参保登记、缴纳保费、领取待遇和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全市共设立545个“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2012年4月,江苏省人社厅在我市成功召开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现场会,城乡居保经办管理东台模式逐步向全国推广。2016年以来,我市在深化便民服务内涵,升级便民服务层次上下功夫。通过与银行协作,选择交通便捷、能辐射周边4-5个村的中心位置,设立标准化的村级人社便民服务中心站。2017年10月,人社部社保中心党委书记尹志远一行来我市调研城乡居保工作,对我市在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和创新便民服务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考虑到往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广大城乡居民集中办理城乡居保业务量较大,提前谋划,在2月1日制定“不见面”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指南。并及时传达给镇区经办机构,要求镇区经办机构传达至村居经办人员,在疫情期间遵循“非必须、不见面”原则,通过醒目位置张贴指南、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介手段,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城乡居保业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逾30.48万人。其中,续保缴费人数为15.9万人,今年上半年新增参保缴费人数3046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24.43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今年是落实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巩固前一轮全民参保扩面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扩面征缴质效,推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同时,我们将继续抓好便民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便民服务内涵,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不见面”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努力实现经办服务高效便捷,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听众朋友们,非常感谢大家热情的参与今天的节目,同时,借此机会,再次对广大听众长期以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给予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节目过后,各位听众如果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建议大家拨打我们人社部门12333综合服务平台电话,我们将及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最后,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网友问答

问1:

我今年46岁,一直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昨天去银行缴费,没缴成功。是不是因为我家田被征用有关,征用土地填表时我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我现在选择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吗?征地待遇如何享受?

答:

这位听众朋友,您好!如果您家田地被征用时,您被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在填写社会保障相关表格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经办规程,业务申报后,您个人无需再缴纳保费,将由经办机构从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中逐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如果您今后到企业工作由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您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您可以按年度享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返。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前,个人分账户资金已无余额或余额不足退返的,将由您个人负责继续缴纳相应保费。如果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资金在退返个人缴费部分后还有余额,可以一次性领取。


问2

我想问一下现在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

这位听众朋友,您好!今年初,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参保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我市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盐城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元/人,即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25元,这一调标工作已在今年3月底落实到位,涉及养老金领取人员24.3万人,补发金额1093.5万元。截止到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高于省定最低标准38元/月,高于盐城市最低标准15元/月。

本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这是我市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第15次上调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60元/月,调整为每人每月235元(其中省定最低标准187元,地方增加48元)。

为探索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我市从2019年6月1日起,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增发1%,对于65周岁以上的老年城乡居民基础性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每月高于最低标准5元。

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听众朋友,如果您的亲人、朋友已满60周岁还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提醒他们抓紧时间到所在村或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及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问3

我父亲原来一直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到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厂里已经帮他缴纳社保,由于我父亲今年55岁了,将来离开厂里,还想继续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答:

这位听众朋友您好,您咨询的这个问题属于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跨制度衔接的问题,在这里,我也借此机会向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向所在镇区人社经办机构申请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同样也是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然后再按照城乡居保的待遇领取条件,继续缴纳保费,或申请领取养老金;如果已经不在企业工作,又不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申请将已经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按照城乡居保的待遇领取条件,继续缴纳保费或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参保人选择了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延缴期间无法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碰到一些参保人咨询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想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的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社保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资)助、缴费补贴及利息等。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出,除出现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因此,只能申请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还是退。

这位听众朋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父亲首先应向镇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这一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在其停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申请恢复缴费关系,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您父亲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其中涉及重复缴费部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退还参保人)。



问4

我母亲养老金都是一年左右取一次,前两天去银行没能取到钱,是不是没有去资格认证?现在如何认证?

答:

账户上没有拨付养老金可能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就是您所说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问题,以往都是采取集中在社区或村居认证的方式进行, 2018年国家人社部发文明确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不能削弱,要求各级经办机构严防冒领社保待遇现象的发生。2018年下半年起,市农保处不再组织集中认证,而是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完成资格认证工作。第二种可能的原因是您母亲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的问题。我们在发放养老金待遇时经常碰到拨付不成功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都是与领取人银行卡状态不正常有关。

1、银行卡账户睡眠状态;

2、银行卡账户已销户;

3、账号户名不一致,为避免城乡居保基金滞留、沉淀银行,市农保处从发放失败次月起予以暂停发放,并按月将发放失败人员名单电子文档发至各镇区经办机构。要求各镇区经办机构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下发至各村居,由村居通知待遇领取人员,待其到经办银行做相应处理并告知镇区经办机构后,由镇区经办机构上报市农保处及时恢复发放待遇。建议您可以到所在镇人社机构或村居经办人员那里查询具体的原因。

关于资格认证方面,目前人社部门推荐“不见面”认证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信息录入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为他人认证时,输入待认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进行认证,认证完成显示“认证成功”即可。

2、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录入相关信息,按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需要提醒待遇领取人员注意的是,认证周期为12个月(以待遇人员启领月或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开始时间),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每通过一次认证,自认证通过当月顺延12个月为下一认证周期。



问5

村干部在跟我们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都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那么我想请教一下,究竟按照哪个档次缴费最合算?

答:

这位听众,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数参保人员甚至仍在采取观望的未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据了解,不少人都认为选择最低的300元档次最合算,不到两年就能回本,其实这些人是算错了帐,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这些人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都没弄清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多少年能回本,而是为了60周岁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不用儿女操心。选低档次的参保人员,将来每月才能领取200多元左右的养老金,可以说连水电煤气费都不够,何谈老有所养!那么正确的参保理念应该什么呢?首先是设置自己60岁后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的预期,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档次缴费。经济条件好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我个人建议首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根据制度衔接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年龄超过45周岁的,应当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选择缴费档次呢?经过测算,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如按15年正常缴费,300元档次和2000元档次每月领取养老金至少相差约200元以上,300元档次和6000元档次每月领取养老金至少相差约632元以上,哪种档次的缴费给今后的生活带来的保障更好,一目了然。再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本金加利息,一分不少的由参保人享受或依法继承,应该说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缴费越高越长,财政补贴和产生的利息就会越多,积累总额就会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就会越高,139个月过后,个人账户用完了,以后就由财政全额支付,个账养老金越高,财政支付就越多。因此,建议广大城乡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经济条件好的可选择3000元至6000元的档次缴费。



问6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家的田亩即将被征用,村里说根据我家的情况可以有两个纳入被征地农民的名额,但是我母亲原来在乡镇企业上班缴的社保,已经领取社保退休金。我父亲缴的农保,也已经领养老金了。如果纳入这个名单,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答:

这位听众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如何享受的问题。2021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对16周岁以上人员不再划分年龄段。

新办法对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保障对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或者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个人分账户资金中按年度退返其个人缴费。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高缴费档次的标准,用个人分账户资金为其逐期代缴保费。

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将个人分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其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保障对象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个人分账户已无余额的,由其本人按照规定继续缴费。

《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盐政规发〔2022〕4号)规定: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个人分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个人分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您刚才的表述,对照上述规定,在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各职能部门启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时,您母亲已经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分账户资金。您父亲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分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其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