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我市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流程
- 发布日期:2022-04-11
- 来源:东台日报
一、网上申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4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网站(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上报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经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保存。每条信息须核对正确,填报时需上传各种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
提醒:网上申请的对象需用本人身份证号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今年申请拨付的且未注册的,也需要用本人身份证号重新注册登录。
一类是补偿资格申请
(1)2021年毕业,2022年6月之前在我市基层(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的大学生。
(2)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2021年6月底前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就业之日起未满18个月且没有申请的大学生。
(3)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大学生(需在变动后3个月内申请)。
二类是资金拨付申请
在我市基层工作满36个月申请补偿拨付的大学生(以前年度就业未补偿结束的大学生)。
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月1日至6月20日,高校毕业生本人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教育局502室(交通大厦内)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进行审核。
(一)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初步确定补偿资格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持以下材料(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到指点地进行审核: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上述三个证件都为正本);
(6)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原件。
(二)拨付审核
审核期间,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复印件,在工资一行下面用红笔划横线,并从1标注到36,同时加盖银行业务章;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及五个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证明”),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上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正本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补偿经费发放
一般在11月份至12月份,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汇到补偿对象工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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