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 发布日期:2022-04-11
- 来源:东台日报
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站填写上报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表》,并按下列顺序附相关纸质材料(统一A4纸大小)。以下材料的原件还必须分别扫描或拍照(要求清晰),截图粘贴到doc文档中上传,如上传文件影响学费补偿审核的,责任自负。
1.就业协议书。
要求: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单位委派文件)内容要填写准确、章印齐全,上传时所有页码都必须上传。
注:就业时间的确定。就业时间原则上按劳动合同书签定的就业起始日确定,如与社保缴款时间、网上填报的就业时间不一致的,以后一个时间确定;毕业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就业时间;毕业前已经按就业合同参加工作的,其就业日期从毕业次月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上的单位属县级以上驻地(含县级),要求提供到基层的介绍信或派遣书。
2.毕业证书。
本人最终毕业证书。
注: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填写。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4.居民身份证(复正反)。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系统上一律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扫描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系统上一律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扫描件)。
注:就业单位在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的,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即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境内的基层单位,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申报表中的地址应填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住址。住址如果没有某某镇应先填写某某镇,再填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住址。
7.学费证明原件。
要求:按文件(苏教助中心〔2016〕8号),附件2的统一格式(学费收据原件除外)。审批表中的实缴学费数与学费证明的学费数一致;5年大专的学费证明应注明后两年的学费数,专转本2+2或3+2模式,格式附后,也可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8.在企(事)业就业的毕业生还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一律以正本扫描件上传。
9.农村任教的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学费补偿金额为学费总金额,2014年之前入学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乘以学制数,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最高限额为:本科每年8000元乘以学制数;研究生每年12000元乘以学制数。
上述材料(除学费证明原件外)一律上报纸质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