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08
-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西溪景区综合发展局:
为做好东台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第二条 坚持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结合强村富民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第三条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冷链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地,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民房、厂房、校舍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桃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第四条 2021年12月中旬之前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合理布局实施设施建设。
第五条 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第六条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安排农业农村部下拨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一)奖补标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保留至万元。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补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主申报,项目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予以验收。再次验收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取消项目补助。
第七条 时间安排:
2021年7月5日—7月11日 项目立项申报阶段
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项目公示
2021年7月17日—11月20日 新建/续建工程施工,技术指导
2021年11月20日—12月10日 项目验收、资金兑付
第八条 严格组织实施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管理。
(一)主体申报。坚持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有贷款需求的主体可在新农直报系统同步申请贷款。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培训建设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APP直接申报,严格时间节点准确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二)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施工完成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资料。于12月1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镇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发放项目奖补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第九条 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需要各层各级通力协作,稳妥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定目标,定分工,定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县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本地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同时,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落实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严格风险防控。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以及服务。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主动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实施办法、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加强宣传示范。各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做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多渠道强化宣传,推出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示后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