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庆明
2021年06月08日
生态环境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益在百姓,惠及子孙。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压力有增无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崔庆明: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在此,我谨代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生态环境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益在百姓,惠及子孙。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压力有增无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主持人:请崔局长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东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崔庆明:“十三五”期间,东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市荣膺2016年绿色发展与生态建设优秀城市、2017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2018年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和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优秀城市。“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159个减排项目,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6.3%,PM2.5年均浓度为34.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优Ⅲ比例达83.3%,泰东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打好碧水保卫战。狠抓饮用水源地保护。先后关闭搬迁企业、码头25家,实施4处居民集中点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清拆面积3万平方米,沿岸315亩实施覆绿。在保护区边界设置界牌、警示牌。建立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016年至今每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都为优秀。开展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将东台河、通榆河、泰东河等骨干河道治理作为水环境整治的攻坚重点,排查梳理整治任务。制定《东台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对全市25条骨干河道干线镇区场跨界断面先行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设置补偿断面83个。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湾(滩)长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启动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
二是推进专项整治,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企业深度减排。完成苏中环保热电超低排放改造、磊达水泥及中玻各两条生产线深度脱硝改造及VOCs综合治理等6个重点企业深度减排项目。推进重点整治任务。完成61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5台10-35蒸吨/小时燃煤大锅炉的整治任务。完成106家重点企业、45家汽修企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17家企业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的替代工作。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编制、完善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响应上级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将189家单位纳入应急减排管控,落实减排措施。抓好秸秆“双禁”,全市连续多年未被卫星遥感和上级督查通报火点,多次被表彰为全省秸秆禁烧先进地区。
三是坚持摸清底数,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摸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46个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全市13个高关注度地块进行初步调查。重点重抓。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建设,关闭6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废减量化,推动建设了盐城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年资源化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3.9万吨。常态长效。先后制定实施《东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台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东台市粮油主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享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整治合力。
四是坚持源头管控,强化环境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2016年以来劝退、否定重污染项目72个。严格环境执法。累计作出行政处罚584起,处罚标的额4616.0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5件,限产停产45件,按日连续计罚5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件,涉嫌环境犯罪3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线索3起。对158件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的企业和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先后增配水质自动采样器(超标留样)、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在除东台镇、西溪景区外镇区推动镇空气站建设,新建16个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121件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销号。省环保督察交办2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面推进散乱污和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关闭散乱小污企业209家,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327家。
五是坚持点面结合,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我市现有国家、省、盐城市等各级生态红线807.49平方公里(另有130.63平方公里海域),占国土面积比例25.42%。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创建。2018年10月建成江苏省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覆盖。加强沿海湿地保护。率先编制《江苏东台沿海经济区滨海湿地修复概念规划》,全市现有湿地保护率达到64%。成立盐城市条子泥市级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约12746公顷。2019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包括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条子泥湿地保护小区和高泥淤泥质海滩湿地保护小区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型遗产空白。
听众:我村今年夏季秸秆收割的时候,感觉空气比前两年要好些了,没有闻到很浓的呛人味,我想请问一下崔局长,我们东台的环境质量如何?
崔庆明: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通过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持续优良;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所以,请广大市民朋友放心,东台总体环境质量还是不错的。而且,我相信,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工作越来越重视,东台的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
听众:我家住在唯诚七号公馆附近,每到晚上,市民广场舞的音响声音很高,还有楼下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的声音,影响我们休息,请问这些噪音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崔庆明: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目前我们所指的环境噪声,根据其产生源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你今天反映市民广场广场舞音乐声,以及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活动的叫卖声,都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所以你反映的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
听众:我办的厂相关环评手续已经批下来了,但是你们生态环境局还要我搞“三同时”验收?这不是把手续弄麻烦了吗?
崔庆明:“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验收的目的,就是看你的环境保护设施有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你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到项目审批要求?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评手续审批是要求你应该怎么做;环保“三同时”验收是看你究竟有没有按要求做到位。这两个程序并不重叠,也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所以,新办项目不仅要审批,而且建成投产后必须要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的企业主们能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工作。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提醒企业主,在审批和建设时必须审慎,确保建设与审批一致,这样验收才能顺利通过。
听众:我是搞科研的,现在因为科学研究需要一些环境方面的政府信息,请问如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崔庆明:市民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当一事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当面口头提出,由生态环境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申请条件: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准确描述及用途。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
答复期限?,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该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或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听众:请问崔局长,我厂前期因为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你局也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我厂改正违法行为。为什么在随后的复查中,对我厂的超标排放行为又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
崔庆明:所谓“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就是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从而实现过罚相当,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达到督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目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只要是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对你厂作出按日连续处罚,肯定是你厂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再次复查时,你厂没有改正违法行为,所以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你厂作出按日连续处罚。
听众:我是城东新区的一家企业,我们厂的排污许可证今年7月到期,想重新换证,怎么办理啊?
崔庆明: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或咨询我局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以及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