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盐城市委、东台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盐城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盐城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三)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七)工资福利科。

(八)养老保险科。

(九)工伤保险科。

(十)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室)。

负责人:王晓光

       办公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

       电       话:0515-89561004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